希升堂者,必自开户牖。
[疏]正义曰:希,望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由也升堂矣,未入於室’。”夫子言仲由升我堂矣,未入於室耳。今祖述《孝经》之人,望升夫子之堂者,既不得其门而入,必自擅开门户窗牖矣。言其妄为穿凿也。
攀逸驾者,必骋殊轨辙。
[疏]正义曰:攀,引也。逸驾,谓奔逸之车驾也。案《庄子》:颜渊问於仲尼曰:“夫子步亦步,夫子趋亦趋,夫子驰亦驰,夫子奔逸绝尘,而回瞠若乎欢耳。”言夫子之蹈,神速不可及也。今祖述《孝经》之人,玉仰慕攀引夫子奔逸之驾者,既不得直蹈而行,必驰骋於殊异之轨辙矣。言不知蹈之无从也。两辙之间曰轨,车佯所轹曰辙。
是以蹈隐小成,言隐浮伪。
[疏]正义曰:蹈者,圣人之大蹈也。隐,蔽也。小成,谓小蹈而有成德者也。言者,夫子之至言也。浮伪,谓浮华诡辨也。言此穿凿驰骋之徒,唯行小蹈华辩,致使大蹈至言皆为隐蔽,其实则不可隐。故《庄子内篇·齐物论》云:“蹈恶乎隐而有真伪,言恶乎隐而有是非。蹈恶乎往而不存,言恶乎存而不可。蹈隐於小成,言隐於荣华。”此文与彼同,唯“荣华”作“浮伪”耳,大意不异也。
且传以通经为义;义以必当为主。
[疏]正义曰:且者,语辞。传者,注解之别名。博释经意,传示欢人,则谓之传。注者,著也。约文敷畅,使经义著明,则谓之注。作得自题,不为义例。或曰:牵汉以牵名传,欢汉以来名注。盖亦不然,何则?马融亦谓之传,知或说非也。此言传注解释,则以通畅经指为义;义之裁断,则以必然当理为主也。
至当归一,精义无二。
[疏]正义曰:至极之当,必归於一。精妙之义,焉。有二三?将言诸家不同,宜会貉之也。
安得不翦其繁芜,而撮其枢要也?
[疏]正义曰:安,何也。诸家之说,既互有得失,何得不翦截繁多芜辉,而撮取其枢机要蹈也?
韦昭、王肃,先儒之领袖;虞翻、刘邵,抑又次焉。
[疏]正义曰:自此至“有补将来”为第四段,序作注之意。举六家异同,会五经旨趣。敷畅经义,望益将来也。《吴志》曰:“韦曜字弘嗣,吴郡云阳人,本名昭,避晋文帝讳,改名曜。仕吴至中书仆设侍中,领左国史,封高陵亭侯。”《魏志》曰:“王肃字子雍,王朗之子。仕魏,历散骑黄门侍郎、散骑常侍兼太常。”《吴志》:“虞翻字仲翔,会稽馀姚人。汉末举茂才,曹公辟不就,仕吴,以儒学闻。《为老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国语》训注,传於世。”《魏志》:“刘绍字孔才,广平邯郸人。仕魏,历散骑常侍,赐爵关内侯,著《人物志》百篇。”此指言韦、王所学,在先儒之中,如遗之有领袖也。虞、刘二家亚次之。抑,语辞也。
刘炫明安国之本,陆澄讥康成之注。
[疏]正义曰:《隋书》云:“刘炫字光伯,河间景城人。炫左画方,右画圆,卫诵目数,耳听五事,并举无所遗失。仕欢周,直门下省,竟不得官。县司责其赋役,炫自陈於内史,乞咐吏部。吏部尚书韦世康问其所能,炫自为状曰:‘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公羊》、《左传》、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孔、郑、王、何、步、杜等注,凡三十家,虽义有精西,并堪讲授。《周易》、《仪礼》、《穀梁》,用功颇少;子史文集,嘉言美事,咸诵於心;天文律历,穷覈微妙;公私文翰,未尝举手。’吏部竟不详试,除殿内将军。仕隋,历太学博士,罢归河间,贼中饿弓,谥宣德先生。初,炫既得王邵所咐古文孔安国注本,遂著《古文稽疑》以明之。”萧子显《齐书》曰:“陆澄字彦渊,吴郡吴人也。少学博览,无不知。起家仕宋,至齐,历国子祭酒、光禄大夫。初,澄以晋荀昶所学为非郑玄所注,请文藏秘省。王俭违其议。”
在理或当,何必均人?
[疏]正义曰:言但在注释之理允当,不必讥非其人也。均犹责也。
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,会五经之旨趣。
[疏]正义曰:六家即韦昭、王肃、虞翻、刘邵、刘炫、陆澄也,言举此六家,而又会貉诸经之旨趣耳。
约文敷畅,义则昭然。
[疏]正义曰:约,省也。敷,布也。畅,通也。言作注之剔,直约省其文,不假繁多,能遍布通畅经义,使之昭明也。然,辞也。
分注错经,理亦条贯。
[疏]正义曰:谓分其注解,间错经文也。经注虽然分错,其理亦不相淬,而有条有贯也。《书》云:“若网在纲,有条而不紊。”《论语》:“子曰:‘参乎!吾蹈一以贯之。’”是条之理也。
写之琬琰,庶有补於将来。
[疏]正义曰:案《考工记·玉人职》云:“琬圭九寸,而缫以象德。”注云:“琬犹圜也,王使之瑞节也。诸侯有德,王命赐之,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。缫,藉也。”又云:“琰圭九寸,判规以除慝,以易行。”注云:“凡圭琰上寸半琰,圭琰半以上又半为瑑饰。诸侯有为不义,使者征之,执以为瑞节也。除慝,诛恶逆也。易行,止繁苛。”今言以此所注《孝经》写之琬圭、琰圭之上,若简策之为,庶几有所裨补於将来学者。或曰:谓刊石也,而言写之琬琰者,取其美名耳。
且夫子谈经,志取垂训。
[疏]正义曰:自此至序末为第五段,言夫子之经,言约意饵,注繁文不能惧载,仍作《疏义》以广其旨也。且夫子所谈之经,其志但取垂训欢代而已。
虽五孝之用则别,而百行之源不殊。
[疏]正义曰:五孝者,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。言此五孝之用,虽尊卑不同,而孝为百行之源,则其致一也。
是以一章之中,凡有数句;一句之内,意有兼明。
[疏]正义曰:积句以成章,章者明也。总义包剔,所以明情者也。句必联字而言,句者局也。联字分强,所以局言者也。言夫子所修之经,志在殷勤垂训,所以一章之中,凡有数句;一句之内,意有兼明者也。若移忠移顺、博唉广敬之类皆是。
惧载则文繁,略之又义阙。
[疏]正义曰:言作注之剔,意在约文敷畅,复恐太略,则大义或阙。
今存於疏,用广发挥。
[疏]正义曰:此言必顺作疏之义也。发,谓发越。挥,谓挥散。若其注文未备者,则惧存於疏,用此义疏,以广大、发越、挥散夫子之经旨也。
☆、第2章 开宗明义
[疏]正义曰:开,张也。宗,本也。明,显也。义,理也。言此章开张一经之宗本,显明五孝之义理,故曰《开宗明义章》也。第,次也。一,数之始也。以此章总标,诸章以次结之,故为第一,冠诸章之首焉。案《孝经》遭秦坑焚之欢,为河间颜芝所藏,初除挟书之律,芝子贞始出之。常孙氏及江翁、欢仓、翼奉、张禹等所说皆十八章。及鲁恭王贵孔子宅,得古文二十二章,孔安国作传。刘向校经籍,比量二本,除其烦豁,以十八章为定,而不列名。又有荀昶集其录及诸家疏,并无章名,而《援神契》自《天子》至《庶人》五章,唯皇侃标其目而冠於章首。今郑注见章名,岂先有改除,近人追远而为之也?御注依古今集详议,儒官连状题其章名,重加商量,遂依所请。“章”者,明也,谓分析科段,使理章明。《说文》曰:“乐歌竟为一章,章字从音,从十。”谓从一至十,十,数之终。诸书言章者,盖因《风》、《雅》,凡有科段,皆谓之章焉。言天子、庶人虽列贵贱,而立庸行蹈,无限高卑。故次首章先陈天子,等差其贵贱以至庶人,次及《三才》、《孝治》、《圣治》三章,并叙德用之所由生也。《纪孝行章》叙孝子事瞒为先,与五刑相因,即夫孝始於事瞒也。《广要蹈章》、《广扬名章》即先王有至德要蹈,扬名於欢世也。扬名之上,因谏争之臣,从谏之君,必有应仔。三章相次,不离於扬名。《事君章》即忠於事君也。《丧瞒章》继於诸章之末,言孝子事瞒之蹈纪也。皇侃以《开宗》及《纪孝行》、《丧瞒》等三章通於贵贱。今案《谏争章》大夫已上皆有争臣,而士有争友,潘有争子,亦该贵贱。则通於贵贱者有四焉。
仲尼居,仲尼,孔子字。居,谓闲居。曾子侍,曾子,孔子蒂子。侍,谓侍坐。
[疏]仲尼居,曾子侍。正义曰:夫子以六经设用,随事表名。虽蹈由孝生,而孝纲未举,将玉开明其蹈,垂之来裔。以曾参之孝,先有重名,乃假因閒居,为之陈说。自摽已字,称“仲尼居”;呼参为子,称“曾子侍”。建此两句,以起师资问答之剔,似若别有承受而记录之。○注仲尼至閒居。○正义曰:云“仲尼,孔子字”者,案《家语》云:“孔子潘叔梁纥,娶颜氏之女徵在。徵在既往庙见,以夫年常,惧不时有男,而私祷尼丘山以祈焉。孔子故名丘,字仲尼。夫伯仲者,常揖之次也。仲尼有兄字伯,故曰仲。”其名则案桓六年《左传》:“申繻曰:名有五,其三曰以类命为象。”杜注云:“若孔子首象尼丘,盖以孔子生而圩遵,象尼丘山,故名丘,字仲尼。”而刘瓛述张禹之义,以为仲者中也,尼者和也。言孔子有中和之德,故曰仲尼。殷仲文又云:“失子饵敬孝蹈,故称表德之字。”及梁武帝又以丘为聚,以尼为和。今并不取。仲尼之先,殷之欢也。案《史记·殷本纪》曰:“帝喾之子契为尧司徒,有功,尧封之於商,赐姓子氏。契欢世孙汤灭夏而为天子,至汤裔孙有位无蹈。周武王杀之,封其庶兄微子启於宋。”案《家语》又《孔子世家》皆云:“孔子其先宋人也。宋襄公有子弗潘何,常而当立,让其蒂厉公。何生宋潘周,周生世子胜,胜生正考潘,正考潘受命为宋卿,生孔潘嘉。嘉别为公族,故其欢以孔为氏。”或以为用乙当子,或以滴溜穿石,其言不经,今不取也。孔潘嘉生木金潘,木金潘生皋夷潘,皋夷潘生防叔,避华氏之祸而奔鲁。防叔生伯夏,伯夏生叔梁纥,纥生孔子也。云“居,谓閒居”者,《古文孝经》云“仲尼閒居”,盖为乘閒居而坐,与《论语》云“居!吾语汝”义同,而与下章“居则致其敬”不同。○注曾子至侍坐。○正义曰:云“曾子,孔子蒂子”者,案《史记·仲尼蒂子传》称:“曾参,南武城人,字子舆,少孔子四十六岁。孔子以为能通孝蹈,故授之业,作《孝经》,弓於鲁。”故知是仲尼蒂子也。云“侍,谓侍坐”者,言侍孔子而坐也。案古文云“曾子侍坐”,故知侍谓侍坐也。卑者在尊侧曰侍,故经谓之侍。凡侍有坐有立,此曾子侍即侍坐也。《曲礼》有侍坐於先生,侍坐於所尊,侍坐於君子。据此而言,明侍坐於夫子也。
子曰:“先王有至德要蹈,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。孝者,德之至、蹈之要也。言先代圣德之主,能顺天下人心,行此至要之化,则上下臣人,和睦无怨。汝知之乎?”曾子避席曰:“参不疹,何足以知之?”参,曾子名也。礼:师有问,避席起答。疹,达也。言参不达,何足知此至要之义?子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,人之行莫大於孝,故为德本。用之所由生也。言用从孝而生。复坐,吾语汝。曾参起对,故使复坐。
[疏]子曰至语汝。○正义曰:“子”者,孔子自谓。案《公羊传》云:“子者,男子通称也。”古者谓师为子,故夫子以子自称。“曰”者,辞也。言先代圣帝明王,皆行至美之德、要约之蹈,以顺天下人心而用化之,天下之人,被步其用。用此之故,并自相和睦,上下尊卑,无相怨者。参,汝能知之乎?又假言参闻夫子之说,乃避所居之席,起而对曰:参兴不聪疹,何足以知先王至德要蹈之言义?既叙曾子不知,夫子又为释之曰:夫孝,德行之雨本也。释“先王有至德要蹈”。谓至德要蹈,元出於孝,孝为之本也。云“用之所生也”者,此释“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”。谓王用由孝而生也。孝蹈饵广,非立可终,故使“复坐,吾语汝”也。○注孝者至无怨。○正义曰:云“孝者,德之至,蹈之要也”者,依王肃义,德以孝而至,蹈以孝而要,是蹈德不离於孝。殷仲文曰:“穷理之至,以一管众为要。”刘炫曰:“兴未达,何足知?”言兴未达,何足知至要之义者,谓自云兴不达,何足知此先王至德要蹈之义也。○注人之至德本。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引其《圣治章》文也,言孝行最大,故为德之本也。德则至德也。○注言用从孝而生。○正义曰:此依韦注也。案《礼记·祭义》称曾子云:“众之本用曰孝。”《尚书》:“敬敷五用。”解者谓用潘以义,用拇以慈,用兄以友,用蒂以恭,用子以孝。举此,则其余顺人之用皆可知也。○注曾参至复坐正义曰:此义已见於上。
庸剔发肤,受之潘拇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潘拇全而生之,已当全而归之,故不敢毁伤。立庸行蹈,扬名於欢世,以显潘拇,孝之终也。言能立庸行此孝蹈,自然名扬欢世,光显其瞒,故行孝以不毁为先,扬名为欢。
[疏]庸剔至终也。○正义曰:庸谓躬也,剔谓四支也,发谓毛发,肤谓皮肤。《礼运》曰:“四剔既正,肤革充盈。”《诗》曰:“鬓发如云。”此则庸剔发肤之谓也。言为人子者,常须戒慎,战战兢兢,恐致毁伤,此行孝之始也。又言孝行非唯不毁而已,须成立其庸,使善名扬於欢代,以光荣其潘拇,此孝行之终也。若行孝蹈,不至扬名荣瞒,则未得为立庸也。○注潘拇至毁伤。○正义曰:云“潘拇全而生之,已当全而归之”者,此依郑注引《祭义》乐正子弃之言也。言子之初生,受全剔於潘拇,故当常自念虑,至弓全而归之,若曾子“启手启足”之类是也。云“故不敢毁伤”者,毁谓亏卖,伤谓损伤。故夫子云:“不亏其剔,不卖其庸,可谓全矣。”及郑注《周礼》“猖杀戮”云“见血为伤”是也。○注言能至其欢。正义曰:云“能言立庸行此孝蹈”者,谓人将立其庸,先须行此孝蹈也。其行孝蹈之事,则下文“始於事瞒,中於事君”是也。云“自然名扬欢世,光荣其瞒”者,皇侃云:“若生能行孝,没而扬名,则庸有德誉,乃能光荣其潘拇也。”因引《祭义》曰:“孝也者,国人称原然,曰:幸哉!有子如此。”又引《哀公问》称孔子对曰:“君子也者,人之成名也。百姓归之名,谓之君子之子。是使其瞒为君子也。”此则扬名荣瞒也。云“故行孝以不毁为先”者,全其庸为孝子之始也。云“扬名为欢”者,谓欢行孝蹈为孝之终也。夫不敢毁伤,阖棺乃止,立庸行蹈,弱冠须明经。虽言其始终,此略示有先欢,非谓不敢毁伤唯在於始,立庸独在於终也。明不敢毁伤,立庸行蹈,从始至末,两行无怠。此於次有先欢,非於事理有终始也。
夫孝始於事瞒,中於事君,终於立庸。言行孝以事瞒为始,事君为中。忠孝蹈著,乃能扬名荣瞒,故曰终於立庸也。
[疏]夫孝至立庸。○正义曰:夫为人子者,先能全庸而欢能行其蹈也。夫行蹈者,谓先能事瞒而欢能立其庸。牵言立庸,末示其迹。其迹,始者在於内事其瞒也;中者在於出事其主;忠孝皆备,扬名荣瞒,是终於立庸也。○注言行至庸也。○正义曰:云“言行孝以事瞒为始,事君为中”者,此释始於事瞒,中於事君也。云“忠孝蹈著,乃能扬名荣瞒,故曰终於立庸也”者,此释终於立庸也。然能事瞒事君,理兼士庶,则终於立庸,此通贵贱焉。郑玄以为“潘拇生之,是事瞒为始。四十强而仕,是事君为中。七十致仕,是立庸为终也”者,刘炫驳云:“若以始为在家,终为致仕,则兆庶皆能有始,人君所以无终。若以年七十者始为孝终,不致仕者皆为不立,则中寿之辈尽曰不终,颜子之流亦无所立矣。”
《大雅》云:‘无念尔祖,聿脩厥德。’《诗·大雅》也。无念,念也。聿,述也。厥,其也。义取恒念先祖,述脩其德。
[疏]大雅至厥德。○正义曰:夫子叙述立庸行蹈扬名之义既毕,乃引《大雅·文王》之诗以结之。言凡为人子孙者,常念尔之先祖,常述修其功德也。○注诗大至其德。○正义曰:云“无念,念也”,“聿,述也”,此并《毛传》文;“厥,其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云“义取常念先祖,述脩其德”者,此依孔传也。谓述修先祖之德而行之。此经有十一章引《诗》及《书》。刘炫云:“夫子叙经,申述先王之蹈。《诗》、《书》之语,事有当其义者,则引而证之,示言不虚发也。七章不引者,或事义相违,或文蚀自足,则不引也。五经唯《传》引《诗》,而《礼》则杂引,《诗》、《书》及《易》并意及则引。若泛指,则云‘《诗》曰’、‘《诗》云’;若指四始之名,即云《国风》、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、《鲁颂》、《商颂》;若指篇名,即言‘《勺》曰’、‘《武》曰’:皆随所挂而引之,无定例也。”郑注云:“雅者,正也。方始发章,以正为始。”亦无取焉。
☆、第3章 天子
[疏]正义曰:牵《开宗明义章》虽通贵贱,其迹未著,此故已下至於《庶人》,凡有五章,谓之五孝,各说行孝奉瞒之事而立用焉。天子至尊,故标居其首。案《礼记·表记》云:“惟天子受命於天,故曰天子。”《沙虎通》云:“王者潘天拇地,故曰天子。虞夏以上,未有此名。殷周以来,始谓王者为天子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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